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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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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2名(工作单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为了考生和学校间可以更好的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南沙区公开招聘510个岗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请考生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信息。现将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原广州市南沙珠江中学)始建于1964年,是南沙区属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合作办学,是南沙区唯一一所招收初中港澳子弟生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学校位于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二路25号,地处南沙自贸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内,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交通枢纽中心南沙站附近,毗邻地铁18号线万顷沙站。学校总用地面积120余亩,学校现有教学班43个,在校学生近2000人。

独特的办学经历使学校凝聚了“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学校以“珠品江学、智圆行方”为校训,秉承“立足湾区、胸怀祖国、面向世界、仰望星空”的办学愿景,确立“创区域强校、建湾区名校、铸国际化窗口学校”的办学目标,致力发展师生“做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的追梦人”。2020年12月南沙区政府批准成立广州市南沙珠江中学教育集团,2021年学校成为广东省校本研修示范校和广东省绿色学校,2023年4月学校成为广州市教育国际化窗口培育创建单位。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及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二)招考地点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2023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非2023届毕业的往届生”是指除2023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说明: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职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和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2.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和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和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名。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2023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7.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

8.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报名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互相对应,即本科毕业证书对应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对应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9.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10.报考初中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11.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即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除外)。

12.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3.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7.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考试由:综合素质评估、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四个环节组成。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待定,逾期不接受报名。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考试网上确认

1.时间:待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对象: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环节。

(三)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考试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网上确认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岗位

小组讨论

b类岗位

网上确认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岗位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综合素质评估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通过综合素质评估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6.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发放《心理素质测试通知书》。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该环节不替补人员。

(五)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3.心理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三星及以上)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面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

3.面试形式: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按照合格成绩高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七)笔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2.对象:1:3比例通过面试的考生。

3.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询。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

(八)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九)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十)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以上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七、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二)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三)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七)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八)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一)关于招聘职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0-31153955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何老师

咨询电话:020—84943587

监督电话: 020—84942562

本公告最终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附件3 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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